加班没工资..并强制加班``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1:37:46
我在我们公司做了半年了..去年10月31号进的公司..综管部门说不经常加班..有双休...后来进了公司后天天加班.....每天都加到晚上10点多..甚至12点多.. 也没有加班费.. 也没签劳动合同..
2007年10月31号到了2008年的3月26日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我们要求签定劳动合同.公司的老总说要总公司下劳动合同才能签.. 而且也不能给我们准确的时间..而且现在加班又基本每天都超过三个小时以上.. 我们今天找到老总说明了加班要加班工资..以及要求签合同.. 老总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你不想加班..你就不用干了..如果你要告..你就去告... 如果不加班还得扣奖金和其它.....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 才能拿到双倍工资? 和加班工资??? 如果要告..应该怎么处理? 而且..请律师..肯定和公司耗不起的....

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1 首先,单位不与你们签定合同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根据第八十一条单位要补偿你08年1、2、3月的双倍工资。
  2 单位强迫你们加班,还不支付加班费,违反了第三十一条,并要根据第八十五条给予补偿支付。
  3 你不用到法院起诉,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诸多条,你可到当地劳动监察进行投诉或举报,还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条文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